【公益风采】张丙利:当好“红色记忆”的传承人和守护人
发布时间:2022-05-23 18:51:0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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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丙利是沂南县检察院的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自2013年参加工作,他就被分配到民行部门,这一干,就是九年。

九年来,他始终奋战在办案一线,从民事到行政,再到公益诉讼,精益求精是他的工作理念,公平正义是他的不懈追求。

张丙利的爷爷是一位老红军,从小就给他讲述革命故事,培养了深厚的家国情怀。参加工作以后,作为“红嫂故里”的检察官,张丙利深知,“吃水不忘挖井人”,一定要用心守护红色遗存,留住“红色记忆”,让红色故事代代相传。

在2021年开展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张丙利跑遍了全县大大小小一千多个烈士墓,对烈士墓保护情况进行挨个查看。

当看到张庄镇新庄村一处无名烈士墓时,他发现这处埋葬了四名八路军无名战士的墓已年久失修,墓体坍塌,墓碑已经出现大量裂纹,急需采取保护措施。

“当时感觉很心疼,也很着急。革命英烈用鲜血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我们一定要维护好英烈的尊严和荣光。”回忆起当时的情景,张丙利印象依然深刻。

通过走访当地群众,联系乡镇、村居,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商讨对策,张丙利认为,将该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保护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他立即向院党组进行专题汇报,后向有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将烈士墓就近迁入烈士陵园进行保护,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排查保护工作。

2021年12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大青山烈士陵园举行了散葬烈士遗骸集中安葬仪式,新庄村烈士墓就此迁入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

与此同时,县文旅局通过实地调查及科学论证,将新庄村烈士墓碑认定为可移动文物,并列入沂南县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纳入沂南县可移动文物名录,馆藏于大青山烈士陵园保护。

几个月后,沂南县1496座烈士纪念设施中,已有130座迁至烈士陵园进行集中保护。

今年清明节期间,作为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张丙利组织本党支部开展“云祭奠·向英烈致敬”主题党日活动,向英雄烈士表达了深切哀思和崇高的敬意。

“红色是检察工作永恒的底色。守护英烈荣光,让红色记忆永远传承,我们将一直在路上。”在主题党日活动中,张丙利深情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