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整改措施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01 17:22:2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8998
打印 ||字号

分享到:

0

为深入推进企业评部门反馈问题整改,更好地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市检察院整改措施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1.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能动履职,精准服务,努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多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2.开设12309涉企法律服务、举报投诉绿色通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企业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3.持续深化企业合规试点、诉源治理五量管控工作法,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4.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和纪律作风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禁业清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改进作风,积极构建”“检企关系。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

5.建立到企业调研事前研判报备制度,完善与工商联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不断提高走访调研、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