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未检品牌展播丨兰陵:检察官春蕾团队 守护案上花开
发布时间:2023-11-01 12:38:21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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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春蕾 静待花开
——记兰陵县检察院“检察官春蕾团队”

品牌名称:“检察官春蕾团队”

品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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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春蕾团队标志整体色调以蓝、绿、黄三种颜色组成。蓝色象征检察蓝与保护,绿色象征青春、活力、生机,黄色代表光明和温暖,另外一方面也象征着希望与爱。标志外圈由麦穗图案与双手托举的造型组成,寓意检察官春蕾团队对未成年人守护与保护,暖色系的色调搭配着检察蓝更能让人感到温暖,被呵护。标志内圈图案:两个活泼快乐、积极向上的孩子,象征着未成年人在检察官“春蕾”团队的保护与呵护下茁壮健康地成长,尽情地绽放。整个标志图案组合起来寓意深刻,展现检察官“春蕾”团队用温情去传递法治的力量,为祖国的未来撑起一片蓝天。
品牌内涵概述:
近年来,兰陵县检察院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原则与荀子法思想有机融合,打造了独具地域特色的未检团队,团队成员均是女性检察官,她们将未成年人比作春天含苞待放的花蕾,给自己定名为“检察官春蕾团队”,紧跟沂蒙红嫂的脚步,化身爱心妈妈、知心姐姐,用柔情与正义撑起护佑未成年人的“法治大伞”,倾心守护春蕾茁壮成长。
近年来,兰陵县检察院未检部门被最高检评为“对未检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 ,未检工作经验被《方圆》《先锋》 等报刊报道。“检察官春蕾团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团队30余人次受上级表彰。 
品牌创建工作经验:
传承经典 守正创新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多、涉罪未成年人需要特殊教育的情况,2010年11月,兰陵县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检科,组建以未检科为核心、全院女干警为主体、部分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的“检察官春蕾团队”,并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的履职路径。
12年来,“检察官春蕾团队”从关注留守儿童、涉罪未成年人向关注所有涉案未成年人转变,从单一刑事履职向“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拓展,从检察官“单一作战”到“ 六大保护” 融合发力,以检察之力聚合全社会之力,以“求极致”的精神和追求,把每一起案子办好、办精、办出彩,倾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温情司法 忠诚使命
“教育未成年人,让其不违法犯罪;警醒未成年人,让其远离伤害”是“检察官春蕾团队”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
2017 年该团队先后与县教体局、关工委、团县委等单位会签《“法治进校园”实施方案》《聘任法治副校长的意见》,选派25名“检察官春蕾团队”成员担任第一中学、实验中学等 20 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让法治灯塔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为让检察人员“多跑腿”,中小学生“少走路”,该团队打造了流动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利用3年时间,实现县域所有中学教学实践全覆盖,活动惠及4 万余名学生,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宣传。
打造“捕、诉、监、防、教、封”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司法保护、合力帮教、抚慰救助、有效防范”工作体系,尽最大努力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50余名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进行考察帮教,其中4名未成年人经帮教考入大学。
以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为重点,做强未成年人民事检察工作。对办案中发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监护权,并予以支持起诉。对未成年人向法院提起涉及监护、代理、抚养、教育等诉讼的,依法支持起诉。2020年以来,支持民事起诉 7件。
以“我管”促“都管” ,做优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2021 年以来,针对雇用童工、未成年人文身等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6件;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联合人社、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综合保护 融合发力
通过检察履职,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融相通、共同发力。2022年,兰陵县检察院联合妇联、团委等签署《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办法》,组建家庭指导师团队,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由指导师介入进行全面了解,打造“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家庭教育指导模式”,根据违法犯罪程度不同、原因不同、家庭不同等实际,开展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指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已对16个家庭进行专项指导,亲子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四位一体”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会签《兰陵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会签单位”宣传模式。对应履行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涉未重点领域工作人员,向该领域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基于该制度,2名出租车司机在得知未成年女孩乘车去宾馆会见网友等可疑情况后,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欲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2022 年,兰陵县被确定为省级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办公室落户县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兰陵县检察院将继续打造“部门协同联动+公益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用柔情与正义撑起护佑未成年人的“法治大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