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广栋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6-20 11:16:43作者:浏览次数: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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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受贿罪、贪污罪的临沭县信访局原局长、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临沭县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王广栋(正科级)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7年春节,被告人王广栋在担任临沭县信访局局长、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现金、超市购物卡等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500元,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013年8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王广栋在担任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将个人购买的物品通过单位报销、私分单位财物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单位财物共计人民币1203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