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2年3月1日)
发布时间:2012-03-01 16:38:25作者:浏览次数: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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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31在临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振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全力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我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破县域经济、城镇化主导等重大决策部署,制定《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的意见》和《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意见》,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建设经济大市、商贸强市、宜居城市和文化名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指示精神,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始终保持了惩腐倡廉的强劲势头。全市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880100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其中,贪污贿赂案692738人,渎职侵权案188265人;大案要案857件,占97.4%,涉案的厅级干部2人,县级干部28人,科级干部262人;案件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保持100%,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就有242人。查办的市财政局原机关党委副书记杨宗玉,贪污768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市文化局原副局长赵月平,受贿91万余元、挪用公款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市环卫处原处长林军,受贿5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6个月;临沭县人大原副主任张庆祥,受贿94万余元、贪污24万余元、挪用公款1090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郯城县计生局原局长卢金山,贪污21万余元、受贿4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昭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坚持惩防并举,从政治上保护干部,从源头上防范犯罪,成功举办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临沂巡展,市院和12个县区院全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展室,积极配合党委开展警示教育,受教育党员干部达32万人次;与国土、交通等162个部门和单位建立社会化预防协作网络,共建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机制;结合办案,协助375个发案单位健全完善预防措施,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认真履行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活动,有力推动了“平安临沂”建设。全市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703人,起诉35966人,其中,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331人,起诉5389人,批捕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8794人,起诉10537人,批捕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38人,起诉1524人。在案件数量年均增长4.6%的情况下,批捕起诉准确率始终保持100%,从未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依法打击,使以马绿家、巩兴建等为首的一批涉黑涉恶分子受到严厉惩处。在保持“严打”声势的同时,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选派238名检察官担任法制厂长、法制村长、法制校长,广泛开展法制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积极配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进行排查整治,使一些治安秩序混乱的地方和区域得到有效治理。

(三)注重解决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围绕重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资金审核、土地征用、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环节的犯罪案件239件,查办商业贿赂犯罪210件,使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副主任王彦平、邱修双,临港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张新华,沂水县原副县长张传才等一批大搞权钱交易的贪官污吏相继落入法网。同时,主动深入142项重大建设项目开展犯罪预防,提供法律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3万余次,建议取消了49个单位的投标资格,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围绕新农村建设,从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环节入手,先后查办涉农职务犯罪255件,帮助追回惠农资金1560余万元。围绕企业发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索贿受贿和失职渎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26件;慎重对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先后对17名犯罪数额不大、认罪态度好的关键岗位人员和业务骨干,依法作了宽缓处理。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依法查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36件。兰山区方城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文勇,盲目引进再生铅生产项目,放任他人非法占地、违法生产有毒有害物质、骗取国家税款,致使几十名村民血铅中毒,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72万余元,并引发群众恐慌。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查处,刘文勇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安全。

二、牢记执法为民宗旨,积极保障民生、服务群众

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工作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秉承“有限职责,无限服务”的理念,努力使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安全、更幸福、更有尊严。

(一)依法查办危害民生的犯罪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办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92件。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集中力量查办了包括市卫生局原副局长王继法、市肿瘤医院原院长马幼平、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等在内的46起职务犯罪案件。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共批捕非法制售“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40人,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职务犯罪14件,保护了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针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查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人权犯罪51件,查办养老、低保、评残等环节职务犯罪26件。沂南县民政局原副局长师文兰、任重山,低保科科长张凤乔等人,恣意贪占侵吞、违规办理困难群众低保金、因工伤残补助金20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他们绳之以法,并积极追回涉案款项,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阳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共依法监督立案865人,追捕追诉2813人,起诉后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319人;监督撤案853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59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03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917件,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1318件。加强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478件、再审检察建议1132件,法院已改判、调解结案、发回重审和采纳1016件。王振成等44名来自四川、河南等地的农民工,被用工方拖欠工资10万余元,因不服法院裁定提出申诉。检察机关认真审查,反复核实,依法提出抗诉。该案经法院再审后改判,使农民工最终拿到了拖欠长达5年的工资。坚持把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办案件有机结合起来,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93人,维护了社会正义,增强了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

(三)认真搭建群众工作平台,努力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群众。市院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建立和不断深化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积极构建内外协同机制,形成了有求必应、有难必帮的“绿色通道”,先后受理群众求助、咨询电话1.8万多个,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1484件;建立向人民群众“问需、问计、问效”长效机制,推行民情日记制度,广泛开展“一名党员联系一个帮扶对象,一个支部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活动,主动听民声、访民苦、帮民难;系统整合控告申诉、阳光检务、民生热线、申诉听证、情绪疏导等职能,探索建立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并先后在乡镇设置派出检察室、联络站128个,在村居、单位建立联系点435个,构建起了具有检察特色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群众工作模式。市院会同市卫生局在全市卫生系统派驻民生检察联络室,配合查处套取骗取新农合资金等问题139件,追回违规报销资金254万余元,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新农合事业的健康发展。省院国家森检察长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三、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为社会发展增添和谐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部署,把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最大限度地增添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

(一)立足执法办案,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与工商、审计、烟草、林业、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案件咨询、情况通报等制度,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督促移送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案件108件。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的问题,积极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1.8亿元。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中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293件。高新区环保分局周玮、李洪波环境监管失职,导致发生亿鑫化工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3700余万元。检察机关查处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规章、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促进了环境监管严格依法进行。

(二)统筹各方利益诉求,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处置、事后修复”三段式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逐案分析评估,先后劝导息诉577件,切实避免了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引发上访。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断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刑事协商机制,对无逮捕必要和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捕4423人,不起诉128人,促成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刑事和解2356件,减少了社会对抗。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和下访巡访等制度,以有理、有解推定的诚意处理每一起信访案件,全市涉检去省进京上访数量年均下降51%,去年涉检进京实现“零上访”。把化解矛盾向修复社会关系延伸,对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决定的562起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88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3.4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全市有6个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文明示范窗口”

(三)拓宽监督领域,促进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对特殊群体的服务管理,尝试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研发监外执行罪犯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安置帮教、定期回访等工作,减少了重新犯罪的发生;全面推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制度,主动做好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工作,使一批失足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针对临沂城区流动人口点多量大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外来人员犯罪管理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提升了外来人员犯罪管控水平。完善社会治安状况定期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等制度,注意发现社会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消除隐患、堵漏建制、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751份,提供调查报告297件,有许多引起市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

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的任务来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为全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沂蒙精神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大讨论,精心提炼和打造沂蒙检察精神,积极推进体现法治特征、突出检察特色、融合临沂文化精髓的检察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向身边人身边事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自觉践行检察职业道德,营造了风清气正、团结进取、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涌现出了以“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兰山区院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李树德同志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89个(次)集体、124名(次)个人受到了省级以上表彰,市院在连续六年被省院记功表彰的基础上,去年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创新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技能培训、专家讲座、业务竞赛、案例研讨等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市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9期,开展岗位练兵28次,参训6180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选调招录大学生、研究生202名,本科以上人员比例达到83.1%。不断丰富学习教育载体,建立“网络课堂”、“阳光青年俱乐部”、“树德工作室”和“红嫂检察官俱乐部”,定期举办沂蒙检察论坛和青年文化沙龙,为干警展示才华、成长进步提供了平台。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70人的专业人才库,实行重点培养、分类管理,引领和带动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全市有两名同志入选全国反贪、反渎系统一级侦查人才库,1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5名同志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在高检、省院组织的竞赛和评比中,先后有44人获奖。

(三)大力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突出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完善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带动形成清廉、勤政、自律、务实的良好风气。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定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实施细则,为每位办案人员建立执法档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实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连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涉案款物管理集中检查,实现了对办案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实时监督。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间断地进行检务督察,对违法违纪干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先后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4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23次;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没有发生错立、错捕、错诉和错误监督案件,执法规范水平不断提升。

(四)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市院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按照统筹兼顾、系统整合和深化提升的要求,积极实施执法办案、“软实力”提升、工作创新和绩效考核四个“一体化”工程。对基层查办阻力大、干扰多的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参与办、异地办、提上来办等措施,排除阻力,一查到底,确保了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坚持以创新求发展,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积极推动工作制度机制的创新,每年都有20项左右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得到高检、省院肯定。不断完善对基层院的科学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运行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检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强检步伐明显加快,为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全市12个县区院全部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机关,基层基础工作面貌一新。

我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社会管理创新等一些重大问题学习研究不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干警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和要求,执法不文明、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仍然存在;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工作发展不平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为我们描绘了临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宏伟蓝图,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检察机关决心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打造“科学发展、人民满意、全国一流”的检察机关。

一是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需求,更加积极有效地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发展思路和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努力为老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加积极有效地做好检察群众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断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怀着对人民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切实解决群众最关注、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

三是牢牢把握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新格局,更加积极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为重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核心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体系,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全力维护我市大局长期持续稳定。

四是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新要求,更加积极有效地强化执法办案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牢牢把握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自身建设。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创造新业绩、谱写新篇章,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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