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9日)
发布时间:2013-01-09 16:39:51作者:浏览次数:31339
打印 ||字号

分享到:

0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19在临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振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创新创先创优为目标,以深化提升增效为主线,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全力为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把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充分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参加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461人、起诉9945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088人、起诉1620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8人、起诉2321人,批捕涉枪涉爆犯罪61人、起诉90人。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妥善处理,既有力惩治了犯罪,又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在坚持“严打”斗争的同时,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先后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128个,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了全市大局持续稳定。

(二)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把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案要案作为办案重点,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1925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163183人,渎职侵权案56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70余万元。查办的案件中,大案217件,占99.1%;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72人,占67.5%;厅级干部1人,县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4人。平邑县人大原副主任高彦坤、蒙阴县原副县长李培信、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曹光巍、苍山县法制局原局长王彦锋,以及省院交办的青岛市公安局原局长王永利等,先后被依法查处。已判决的案件中,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有66人。如,市渔业局原副局长王伟庆,贪污17万元、受贿132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沂水县原副县长张传才,贪污42万余元、受贿210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244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王传宇受贿22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郯城县科技局原局长张贵平受贿18万余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些案件的查办,起到了有力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不断加强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进一步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共监督立案111件,追捕追诉302人,起诉后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46人;监督撤案101件。进一步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72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61件。进一步强化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150件、再审建议5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和采纳建议85件;积极探索办理民行执行监督、调解监督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新型案件226件,监督领域不断拓展。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15人次,监督纠正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行为61人次。坚持强化诉讼监督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深挖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先后查办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司法人员10人,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四)用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社会增添和谐。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837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协商、释法说理等措施,依法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856。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复杂、热点敏感案件,以及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逐案分析评估,先后劝导息诉272件。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活动,严格落实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跟踪回访、公开听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419件,化解涉检矛盾纠纷288件,清理涉检信访积案13件;对不服法院和公安机关正确裁判、决定的225起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一年来,全市涉检访数量同比下降85.1%,连续第四年实现涉检进京“零上访”。沂南县界湖街道北村社区社情复杂,部分群众连续多年反复到省市上访。沂南县检察院按照县委的部署要求,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全面了解和查明情况,对涉嫌犯罪的4名现任和原任村干部依法查处,化解了矛盾,平息了上访,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二、围绕主题主线,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坚持跳出检察看全局、干检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总体工作思路和“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职能,切实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着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市两级检察院深入企业和经济管理部门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大调研,主动了解“转调创”发展需求,先后制定出台服务矿业经济、小微企业、银杏产业发展等意见8个,与139家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服务措施不断完善。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主要服务途径。围绕临沂商贸物流业繁荣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依法批捕合同诈骗、非法集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严重经济犯罪嫌疑人486人,起诉971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36人、起诉112人。围绕发展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不断深化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查办土地出让、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56件,同时,对28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同步预防,提供法律咨询和行贿档案查询4411次,保障了投资安全和建设质量。围绕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索贿受贿犯罪35件,查办国企人员在改制、经营中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犯罪15件,并注意改进执法方式,尽力避免给企业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国电费县有限公司是建国以来国家在沂蒙老区投资最大的工程,但个别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内外勾结,大搞权钱交易,致使企业管理混乱,连年亏损。我们依法查办了原总经理史佩珍、总经理助理惠义占等10起贪污贿赂大案,并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帮助堵漏建制,使企业扭亏为盈、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二)着力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坚持民生优先导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坚决惩治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各类犯罪,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食品安全领域,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批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98人,查处背后的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犯罪10件;在征地拆迁领域,查办侵吞、骗取、挪用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案件19件;在涉农惠农领域,批捕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嫌疑人10人、起诉6人,集中查办在粮食直补、养殖补贴、农机补贴发放过程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件29件;在教育、医疗、生态保护等领域,先后查办增加群众负担、破坏资源环境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犯罪22件,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积极构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在全系统广泛开展“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面对面地做好知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各项工作,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延伸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职能,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和检察内网、政府网、互联网系统整合,把设立在各乡镇、村居和卫生、土地等部门的派驻检察室、检察联络室、联系点融为一体,与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有难必帮、真诚服务的“绿色通道”。一年来,共妥善处理各类群众诉求8537件,帮助解决涉法问题和实际困难1292件,许多群众送锦旗、写感谢信,称赞检察机关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三)着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9件;依法查处国土、税务、工商、交通、城管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职务犯罪案件42件,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社会管理,尝试推行外来人员犯罪管理一体化模式,探索建立与社区矫正相衔接的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轻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等工作。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进一步拓展阳光司法鉴定外延,与卫生、民政、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管理、优抚评残和工伤鉴定的监督;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向生活确有困难的9名被害人发放救助金7.4万元;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创办留守儿童家长夜校,开展“春蕾志愿者行动”,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专题予以报道。扎实推进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依托警示教育基地,请进来、走出去,先后组织开展作一场廉政报告、播一部教育片、看一次警示展览、发一本宣传册、提一份检察建议“五个一”活动180次,受教育人数达3.3万人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风险和制度缺陷,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89件,向党委政府提供调查报告137份。市院关于惠农资金管理、城区拆迁、农村信贷等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防止了问题重复发生。

三、深入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把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基层基础“三项建设”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精心谋划,积极推进,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

(一)着眼于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规范执法全员化、全员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规范,对照新刑诉法、民诉法以及司法改革文件,对现有业务规范全面梳理,制定修订规章制度20余项;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采取自查、互查、开门评查和专项督察等方式,先后检查各类案件1417件,发现整改5个方面67个问题;强化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对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全程监督、实时预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涉案款物管理等各项制度规范,促进了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提高。全市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准确率继续保持100%;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无撤案、无不起诉,已判决的全部是有罪判决,实刑判决率达到62.4%

(二)着眼于增强检察工作实力,大力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断完善网上办案系统,实现了案件网上受理、流程网上监控、案后网上评查。积极构建检务管理系统,公文处理、事务办理和人事管理全部实现了网上流转。不断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开通连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四级专线网络,全面完成与监管场所的信息和监控联网,进一步健全完善视频接访和阳光检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加强,不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而且有力推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依托信息化平台打造的群众诉求服务中心和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监督管理“一卡通”,均在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成果评比中获奖。

(三)着眼于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把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着力点,按照建、用、管并重的原则,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全市已建成规范化检察室38个,完成建设任务的56.7%,覆盖95个乡镇街道、4277个村居社区。派驻检察室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把检察工作延伸到“村头、街头、地头”,先后接待来访3556人,参与矛盾调处389件,组织基层干部开展警示教育197次,逐步成为检察机关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线平台。市检察院坚持检力下沉,把精力向基层倾斜,对基层查办阻力大、干扰多的重大复杂案件,先后提办、参办、督办98件;科学运用绩效考核机制,不断调动和激发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帮助基层院选调招录42名大学毕业生和初任检察官,增添了发展后劲。一年来,全市12个县区院继续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称号,苍山县院和罗庄区院傅庄检察室分别被表彰为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基层基础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

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

始终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一)深化思想政治建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在全市检察机关掀起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热潮,自觉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认真查摆整改与之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使“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逐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精心提炼打造以“忠诚奉献、公正清廉、敢于监督、创新争先”为核心的沂蒙检察精神,不断丰富检察文化的形式和内涵,兰山区院被确定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不断涌现。一年来,全市有13个检察院、33名检察人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院反渎局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反渎职侵权局”,市院公诉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苍山县院的李树德同志十五年如一日,坚守在监所检察第一线,忠诚履职、公正执法、清廉自持、忘我奉献,展示了沂蒙检察官良好的精神风貌,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市委专门作出开展向李树德同志学习的决定。

(二)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围绕学习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教检察官、技能培训、业务竞赛、专题研讨等多元化教育培训机制,先后举办培训、研讨和岗位练兵35次,参训3294人次,并组织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等多项试点工作,为“两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建立完善“阳光青年俱乐部”、“树德工作室”、“红嫂检察官俱乐部”、“星期乐学会”等活的载体,定期举办沂蒙检察论坛和道德讲堂,为干警学习和实践提供了平台,有效促进了执法能力的提升。一年来,全市有18人在高检、省院业务竞赛中获奖,两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十佳公诉人;11起案件入选全省精品案件;23项理论研究成果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8项工作经验得到了上级领导机关的肯定,13项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三)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弘扬清风正气。市检察院以省院巡视为契机,认真查摆整改班子和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制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带头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廉洁;组织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违法违纪问题,旗帜鲜明地弘扬正气、倡树新风。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广泛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活动,不间断地围绕执法办案、检容风纪的重点环节进行检务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进一步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制度,深入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向市县区两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5次,先后6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31次邀请旁听评议案件庭审。同时,认真落实从优待检的各项措施,用真诚的关心爱护温暖人,用过细的思想工作教育人,用和谐的机关环境凝聚人,进一步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了团结向上、勇于担当、开拓奋进的良好氛围。

以上工作,是市委和省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关心、爱护、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偏少,人少任务重的矛盾仍然突出;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省院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审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积极有效地保障民生、服务群众。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机制、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和群众权益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检察群众工作,把检察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到服务和保障民生上。三是坚持业务立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不断深化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坚持抓根本、打基础、上水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党的建设带动检察队伍建设,切实强化专业化建设,扎实有效地推进“三项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努力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