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1月9日)
发布时间:2018-01-19 16:50:26作者:浏览次数:2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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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9日在临沂市第十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蒋万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全市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在政治上、理论上、实践上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大会进一步确立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领袖权威,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描绘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为我们向新的奋斗目标前进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吹响了新的集结号。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专题辅导报告会、领导干部上党课、宣讲进基层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干警结合学习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激发干劲、推动工作。具体工作中,我们聚焦维护领导核心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扬老区人民“听党话、跟党走”的优良传统,更加自觉地忠诚核心、紧跟核心、捍卫核心;聚焦新时代新思想新愿景,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找准检察工作定位,挺身向前、担当作为;聚焦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加强社会治理,结合检察职能深入研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力确保了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落实,始终保持了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全面推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沂蒙检察+”工作模式,主动服务发展、防控风险,进一步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推行沂蒙检察+”中心工作,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制定出台服务“大美新”临沂建设的意见建议110余条,为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河东区经信局原副局长马永进,在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关闭小企业计划和关闭小企业财政补助资金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25万元,被依法查处,维护了新旧动能转换秩序。围绕重点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深入沂水县大崮后村整体扶贫搬迁安置区、鲁南高铁临沂段项目等重大工程开展专题预防,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万余次,有22个企业个人被取消投标资格。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生态治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攻坚行动,部署开展河道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监督,挂牌督办兰陵马大青等8人重大环境污染案,依法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4人、起诉210人,坚决以法治方式护卫碧水蓝天。

推行沂蒙检察+”基层组织,精准保障民生民利。更加注重中小微企业的平等保护和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组织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349人、起诉804人。加强对经济风险防控形势的分析研判,形成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调研报告,引起多位市领导重视肯定,推动了有关工作的开展。更加注重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组建19个法治巡讲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22次,受教育学生20万余人次,有136名检察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更加注重农村基层的民生保障,组织开展沂蒙检察+”精准扶贫、“结亲连心”和驻村帮扶等常态化联系群众工作,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61人,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行动的顺利实施。

推行沂蒙检察+”社会治理,有效提升治理效能。认真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集中攻坚化解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制度,邀请律师定期到检察机关参与化解矛盾和代理申诉645人次,一批上访老户息访稳控工作取得新进展。沂南县检察院坚持情、理、法、纪互动,成功化解了一起赴省进京上访长达18年之久的信访积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208件,促进了依法行政。针对因遭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217人次,发放救助金132.8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健全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雪亮工程”建设,全力帮扶治安基础薄弱小区,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

三、牢记宪法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定不移保安全护稳定。积极参与严打暴恐、打黑除恶、反邪教、禁毒斗争等专项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5098人、起诉10035人。依法对“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1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主犯陈文辉被判处无期徒刑。从快批捕、起诉编造并传播虚假网络视频“临沂蜜桃喷洒防腐剂”的犯罪嫌疑人王传国,维护了“品牌临沂”声誉。依法提前介入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案,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管控风险、化解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检调对接、检察宣告等制度,促成刑事和解398件,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全力以赴做好十九大期间的安保维稳工作,未出现涉检进京访和非正常访问题。

着力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行,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549人、决定不起诉974人。监督立案125人、撤案64件,追捕追诉668人。郯城县检察院追捕的盗窃案同案犯周健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提出刑事抗诉7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41件。刑事执行检察坚持同步监督、全程监督、规范监督,组织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财产刑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共监督纠正各类刑事执行违法321件,建议变更被羁押人员强制措施379人次,意见全部被采纳。

全面推进民行检察监督。不断深化“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持续推动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协调发展。全年共受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06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件,法院再审改变原结果42件。办理执行监督、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426件,采纳411件。市检察院抗诉的陈杰诉莒南县大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对原被告双方分别作出罚款6万元、20万元的决定,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关头,继续认真履行转隶前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关键时刻的忠诚与担当。

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查职务犯罪201277人,人数同比增加3.7%。其中,贪污贿赂案156202人,渎职侵权案4575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4人,占44.8%。查办的临矿集团株柏煤矿党委原书记兼矿长侯善可等3名处级干部贪污、受贿窝案,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专项工作成效显著,在惠农扶贫、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农村现代网络服务流通工程等领域,查办专项案件199人,占71.8%,形成了规模效应。积极开展追逃追赃和案件线索、积存案件清理等工作,追回潜逃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百名红通人员”崔学文境外追逃工作跨出国门,全力教育规劝,敦促其回国归案,取得重大实质性进展。

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促进腐败问题源头治理。积极开展对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发展规律和对策建议的分析研判,形成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被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临沂分公司联合,建立760人的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服务队,投递宣传资料3万余份,全省“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坚持“走出去”宣讲与“请进来”参观相结合,组织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126场次,受教育3.5万余人次,促进了源头治理。

坚决拥护、全力配合,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我市全面推开。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积极投身改革实践,全力配合完成反贪、反渎和预防三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转隶工作,共划转编制349个,转隶人员276人,实现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确保了改革目标在我市顺利实现。

各位代表,从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听党指挥、忠诚使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办理了一大批大案要案,查处了一大批影响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分子,也涌现出了一大批为反腐败工作鞠躬尽瘁、奋战一生的侦防干警,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借此机会,向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过贡献的同志们致敬!

五、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着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市首批共遴选员额检察官464人、司法辅助人员631人、司法行政人员156人,按照新的司法办案机制办案8540件;入额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委带头办案930件,实现了全覆盖。着力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案件信息公开网和两微一端信息发布等方式,公开各类案件和检察信息4万余条,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圆满完成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任务,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9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219件,行政机关主动纠正189件;提起公益诉讼20件,已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14件,帮助追回国有资产1850余万元。所办案件涵盖生态环保、国土资源保护等案件类型,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普遍认可,被誉为公益诉讼的“临沂样本”。

突出抓好工作创新。把创新列入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积极打造集项目立意、论证研发、孵化试行于一体的信息化应用“创客空间”,推出了一批叫得响、能持续、可复制的创新实用品牌,3项工作创新成果全部在省检察院评比中获奖,其中2项荣获一等奖。市检察院研发并在全市上线运行网上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群众需要到现场办理的检察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兰山区检察院的刑事抗诉智能审查系统,罗庄区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管理系统,费县检察院的基层群众诉求服务标准化项目,实现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智慧检务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组织召开“六型”基层院建设动员部署会、现场推进会、工作调度会,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细化90项建设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探索实行1+6推进机制,打造了具有沂蒙特色的六型基层院集群。更加注重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发挥,共办理轻微刑事案件740件,接待群众来访494人次。全省六型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实地观摩了6个院建设情况,获一致好评。13个(次)基层院分别获评全省“六型”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六、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检,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始终坚持队伍建设至大至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以严的要求和实的举措,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办案、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突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两级院党组对标共建,制定出台加强市院党组自身建设、规范党组议事、调研、联系基层院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努力建设忠诚、规矩、廉洁、务实、创新型领导班子。从严落实党建责任,细化实化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两个责任清单”,积极推进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沂蒙检察官”、支部书记党建述职、喜迎十九大诗歌朗诵会等系列精彩党建活动,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

全面提升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方向,组织开展业务竞赛、实战练兵、以考促学等多元化教育培训21期,受训1672人次。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选调招录各类高层次人才49人,研究生占整个队伍的11.7%。探索实施“骨干带动战略”,分条线建立业务人才库,实行重点培养、分类管理,引领和带动优秀人才不断涌现,先后有29人入选省检察院人才库。全面承担起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任务,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主体工程落成在即。

持续加强自身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题纪律作风学习教育,着力纠正检察队伍中司法理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和执行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相关做法被市领导批示转发市直各部门学习交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第三巡视组巡视,全面严肃整改反馈问题;组织对6个基层院党组开展巡察,依纪依法调查核实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推动了全面从严治检走向严紧硬。在全市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评议中获得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促进了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市检察机关先后13次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4起案件入选全国全省精品和优秀案件,市委和省检察院领导40多次对检察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有46个集体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检察工作的群众满意度达95.3%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关心、爱护、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待进一步实化、具体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有待跟进,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主业仍需强化,监督力度和效果有待提升;基层基础建设还需下大气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存在;人少任务重的矛盾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队伍整体素能需进一步提升,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务实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力求新发展,再创新业绩,努力把我市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更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领袖权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二是更加用心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坚持跳出检察站位全局、贴近中心服务发展,深化提升“沂蒙检察+”工作模式,组织开展污染防治公益诉讼“沂蒙行”专项行动,积极防范“四类风险”,全力服务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三是更加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批捕、起诉和诉讼活动监督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霸治痞专项行动,全面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巩固和深化反腐败斗争成果。四是更加积极深化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深入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开展制度机制创新,扎实推进法律监督事项诉讼化、案件化办案模式改革,探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五是更加全面从严治检。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严从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规范司法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