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检察机关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6-04-28 17:30:2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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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428日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罚执行作为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事关惩治预防犯罪效果,事关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司法公信力,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全市共有监狱1个、看守所10个,监狱内服刑罪犯4400余人、看守所内服刑罪犯180人、社区服刑罪犯9300余人。全市检察机关共有刑事执行检察干警51名,在监管场所设置派驻检察室11个,在派驻基层检察室设置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72个,承担对刑罚执行、社区矫正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任务。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各负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有力保证了刑罚执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教育改造罪犯质量稳步提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201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完善制度措施,提升能力素质,加大监督力度,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纠正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第一,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刑罚变更执行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罪犯奖惩考核的日常监督。2012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同时,注重保障罪犯平等享有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利,对执行机关应当提请刑罚变更执行而未提请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我们按照高检、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以及回头看等活动,对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逐案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共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6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县处级以上的职务犯罪罪犯2人。山东温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业廷因犯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4个月,在临沂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健康原因被保外就医。20158月,检察机关发现其所患疾病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遂督促临沂监狱对其执行收监。

第二,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依法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也是薄弱环节。工作中,我们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对不及时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问题的监督。2012年以来,共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34件。兰陵县检察院探索建立交付催办和提示制度,对法院法律文书未送达的及时催办,对看守所未将已决犯送交监狱执行的及时提示,取得良好监督效果。针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有期徒刑罪犯留所服刑的条件由余刑一年以下改为三个月以下的实际情况,我们按照高检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了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清理活动,经全面核查梳理,未发现违法交付执行、违法留所服刑、违法拒绝收监等情况。针对实践中一些罪犯判决前未羁押、判实刑后又未执行刑罚的问题,我们部署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共清查出46起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交付执行案件,在摸清底数、分清原因的基础上,分类进行了清理纠正。

第三,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的监督,有利于促进社区矫正机构认真履行职责,也有利于防止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和又犯罪。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从交付执行环节入手,通过建立台账、信息共享、通报核对等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将社区服刑罪犯纳入监督管理范围;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方式,督促社区矫正机构落实各项监管措施、有效开展教育矫正,共依法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212件,对27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

第四,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紧紧抓住刑罚变更执行以及考核奖惩、会见通讯、安排劳动岗位、调换服刑场所等容易发生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突出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2012年以来,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542人,其中监管司法人员10人,有力震慑了犯罪,促进了廉洁公正司法

(二)落实人权司法保障要求,依法保护罪犯合法权益

第一,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避免产生冤假错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方式,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2012年以来,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127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1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35件。20144月,临沭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收到在押人员臧家林反映其刑事判决书存在刑期计算错误的反映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临沭县法院判决书未将臧家林2013101日至1031日被刑事拘留的期限折抵刑期,存在刑期计算错误,遂依法向临沭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了刑期计算错误问题。

第二,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促进依法文明监管。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检察监督部门主动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三大现场,切实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等问题。2012年以来,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23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并专门开展了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使用械具和禁闭不符合规定等问题。20138月,莒南县检察院依法查办了县公安局监管大队民警邱斌虐待被监管人案,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第三,依法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未成年罪犯因其自身生理、心理状况的特殊性,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点。工作中,我们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认真监督落实未成年罪犯特殊保护和矫正措施,依法维护合法权益。20154月,我们组织开展了未成年罪犯分押情况专项检察,对一些监管场所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混管混押、半天教育半天劳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并及时督促解决。2015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我们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部署对特赦工作进行全程同步监督,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全市共特赦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128人,其中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人员117,占到了特赦总数的91.4%

(三)加强与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全市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纠正违法监管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执行机关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密切沟通、协调配合,坚定支持执行机关依法教育改造罪犯,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环境。

罪犯在监管场所又犯罪,特别是行凶报复、越狱脱逃,不仅严重影响监管秩序安全稳定,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职责,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查清犯罪事实、固定案件证据,先后依法及时批捕又犯罪案件108192人,起诉159293人。

注重加强监管场所日常安全防范检察,主动与执行机关协作,定期分析研判重大狱情和安全防范形势,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监管安全隐患和工作漏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012年以来,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7件,纠正违法159件。20153月,在全市看守所开展了生产劳动和监管安全隐患专项检察活动,监督执行机关加强日常安全防范。对监管场所发生的罪犯死亡事件,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独立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消除了疑虑,维护了稳定

(四)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刑罚执行监督水平

第一,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机构建设。去年,我们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新要求,将全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统一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理顺部门性质和职能定位,为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始终高度重视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不断加强人员力量、机构场所和办公设施配备,推动建立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全面实现了对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在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我市获评2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4个二级规范化检察室,5个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市11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全部达到高检规范化检察室标准要求。

第二,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高检、省检察院监狱检察、监外执行检察、临场监督执行死刑、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等规定,严格按照刑罚执行监督的司法标准、工作流程、操作程序开展工作。自201412开始我们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政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集中查找和整改不敢监督、不规范监督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规范监督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加强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建设。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将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效。2012年以来,先后有2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一级人才库,4人获评全省业务竞赛标兵竞赛能手。20126月,兰陵县检察院监所科科长李树德被山东省委授予齐鲁先锋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同年10月,被高检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20145月,又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2012年以来,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市刑罚执行监督业务培训或竞赛活动,重点提高发现和监督纠正监管违法能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能力。注重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作风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队伍纯洁性和稳定性,2012年以来未发生一起刑罚执行检察人员违法问题,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市广大检察干警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更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人大领导、各位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中一些不规范、不公正问题监督纠正的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如,裁判文书送达不及时、判决前未羁押罪犯判实刑后难以顺利交付执行、应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的罪犯滞留看守所、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财产刑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个别地方时有发生。二是监督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在监督上随意性较大,想监督就监督、不想监督就不监督;有的对提出的纠正意见,缺乏跟进督促落实的措施,致使监督乏力、不到位。三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人员严重不足、年龄老化,再加上修改后刑诉法赋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多项新职能,人少任务重的矛盾更加突出。四是高检、省检察院要求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实行同级派驻、对等监督而我市部分派驻检察室包括市院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至今仍未正式列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效果。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下大气力认真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的措施和打算

刑罚执行是我国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等,为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检察机关决心以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细化思路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更好地维护刑罚执行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刑罚执行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坚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高度,进一步深刻认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理念,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检察工作的意见,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同时,积极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支持,按照同级派驻、对等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设置,深入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理论研究,不断拓展刑罚执行监督新领域。

(二)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加强对刑罚执行各个刑种、各个环节的监督,重点强化对刑罚变更执行和刑罚交付执行的同步监督,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积极开展对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同时,严肃查办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严惩司法腐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和完善刑罚执行监督制度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机制。健全与执行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快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依靠科技手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监督质量。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环节的检务公开,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和宣传,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刑罚执行检察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加强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提升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素能培训,配齐配强刑罚执行检察人员,加快推进刑罚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定期轮岗等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专门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开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