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督办的费县“4.0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8-09-09 10:56:4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7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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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颜兴旺、常凯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费县“4.05”案)一审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期。本案系费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由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指定专人靠前指导案件办理。


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销产品线购进数据(包含公民通讯联系方式),并将数据加工后非法出售给客户进行精准营销。2016年10月和2017年4月,扬州金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数据堂就数据买卖事项达成一致,约定金时公司向数据堂分别购买20万元与50万元的数据。截至案发,数据堂共向金时公司交付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60余万条。金时公司共计向客户发送公民个人信息168万余条。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颜兴旺、常凯、柴银辉、胡晓敏等人,分别实施了批准签订合同、加工或者销售数据等行为。2017年以来,贾先干、曹汾汾通过建立QQ群等方式,先后向他人销售公民个人信息40余万条。被告人廖正波向贾先干、曹汾汾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并向驭欣商贸有限公司非法销售10000条公民个人信息。


因案件证据材料多、案情疑难复杂等,该案多次向临沂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汇报,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派员多次到费县院实地指导案件办理,并于庭前召开案情分析会,制定了详尽的出庭预案。


5月8日至14日,费县人民检察指派4名公诉人组成公诉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历时7天,临沂市检察院公诉一处派员观摩指挥庭审。针对庭审过程中出现的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等突发情形,公诉人沉着应对,用详实的证据充分论证,在最后的被告人陈述环节,各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后费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