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原主任汪照咏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18-09-20 14:49:30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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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莒南县人民检察院对莒南县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莒南县十字路街道财经服务中心原主任汪照咏依法决定逮捕。


经查,2008年至2018年,犯罪嫌疑人汪照咏利用担任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镇)计生办主任、财经服务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情节严重,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