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一起抢夺案获改判
发布时间:2018-11-09 09:31:2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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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临沂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提出抗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的被告人贾某某抢夺案,经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依法改判。

本案中,被告人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一年内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三次以上,价值3万余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事实属于情节严重,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一审判决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予以认定,但未认定情节严重,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系明显量刑不当。

临沂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收到该判决后认为对被告人贾某某量刑明显不当,遂提出抗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持抗诉,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