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万云列席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并发表检察机关意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晓东主持审委会。
蒋万云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积极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应有之义。
蒋万云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法定职责、增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效果。除目前明确规定的几类议题外,对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扫黑除恶打伞案件、公益诉讼和民事行政检察案件、重要司法政策文件,以及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其他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和价值的案件或议题,也要主动与法院协商列席,提出合理、有效的监督意见。
蒋万云检察长要求,要注意与同级法院构建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齐心协力为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于晓东院长指出,作为审判机关,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对重要法律适用问题的讨论研究,形成共识,与检察机关一道促进案件质量提升,维护司法公正。
于晓东院长强调,希望法检两家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将列席审判委员会作为相互交流的机会,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化、常态化和实质化,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提升办案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良性发展。
会上,审委会讨论了一起刑事抗诉案件、一起刑事上诉案件。会前,蒋万云检察长详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和承办人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修改完善了列席意见。
蒋万云检察长对两起案件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程序处理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均获审委会认可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