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某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12-12 13:58:2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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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点庭审开始

2018年12月7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马某俊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一案在郯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的首起涉恶案件。
郯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自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马某俊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领导马某平、孙某刚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马某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马某俊的指挥下,由马某平负责利用网络上发布的招工信息联系建筑工地,由孙某刚、罗某旺等骨干成员负责带队,纠集李某才、隋某利等人,先后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山东省临沂市、莱芜市等地市的建筑工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以要求建设清真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作案40余起,在上述地区的建筑行业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马某俊、孙某刚等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供认不讳,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俊、孙某刚、罗某旺等1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手段,索要钱财,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马某俊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庭审于当日下午3:20结束。由于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来源丨郯城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