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公安局城区治安勤务大队原副大队长郝亚军涉嫌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18-12-27 15:30:5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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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对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兰陵县公安局城区治安勤务大队原副大队长郝亚军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认定被告人郝亚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郝亚军利用担任兰陵县公安局会宝湖派出所负责人、金岭派出所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共计286772元;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郝亚军利用担任金岭派出所指导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9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