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阴县检察院依法对一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人员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3-21 16:41:3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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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4日,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向蒙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1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乘坐客车时,无故伸脚阻拦司机张某某关闭车门,被司机制止;后王某某在客车行驶途中突然上前用左手揽住张某某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张某某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

2018年9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后逃逸。经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8.7mg/100ml,系醉酒驾驶。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