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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9-03-26 09:04:16
作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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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市委部署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和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彰显检察担当,根据王玉君书记在春季大气治理攻坚、总河湖长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市检察院决定组织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
3月21日上午,临沂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 “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部署暨新闻发布会。
临沂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东宁,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张玉红、专职检委会委员臧得勇出席会议,临沂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王洪松主持会议。各部门负责人、市检察院“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及活动办公室成员、邀请的新闻媒体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专职检委会委员张玉红宣读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职检委会委员臧得勇发布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刘东宁副检察长在讲话中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服务绿色发展,彰显检察担当。工作中,要围绕重点领域,强化措施手段,注重监督效果,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下面,一起来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不能错过的重要内容~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督领域和具体措施如下。
重点监督领域
(一)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如,未经许可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要求设置污染物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二)水污染防治领域
如,未经批准,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非法侵占、少批多占河湖水域空间等的“乱占”问题;
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问题;
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污染河湖等“乱堆”问题;
流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湖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问题;
未经许可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等“乱排”问题。
(三)环境执法领域
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处置或怠于处置污染问题;伪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数据;不依法履行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职责等。
具体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
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形成高压态势。
(二)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作用
牢固树立“助对防错”、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环保、河长办、乡镇政府等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充分尊重和支持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做到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三)加大提起公益诉讼力度
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法通过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对于经诉前程序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用好“提起诉讼”这个刚性手段。
(四)强化跟进监督突出办案实效。
在提起公益诉讼后,加强跟进监督,确保违法行为人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方式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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