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9-11-01 15:42:1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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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李某印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兰陵县看守所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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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81月份至 4月份期间,李守印租用兰陵县神山镇驻地老供电所院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非法镀锌,在生产作业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未经任何环保处理,流淌到生产车间内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中,通过渗坑渗到地下,造成土壤污染。另外,冲洗铁板的水都排放到厂房的排水沟,严重污染环境。


为妥善处置该非法镀锌厂, 兰陵县环境保护局花费土壤检测费2200元,委托编制被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方案花费5000元,经山东山川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污染的土壤及含酸废液编制方案处置费用预算分别为26. 58万元、7.73万元,共计34.31万元。


庭前,李某印已缴纳了全部无害化处置费用共计34.31万元。庭审中,李某印对于兰陵县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认赔,将于庭后缴纳土壤检测费及方案处置费,法庭将择期宣判。


该案是兰陵县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当庭认罪认罚认赔,并于庭前全额缴纳污染处置费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的同时,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