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检察院办理全市首例中药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10 09:43:3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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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28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对销售假中药饮片的刘某军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案是全市首例中药材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后全 市第一起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11月至20197月,刘某军利用其经营的药店,从他人处购进总金额为50060.75元的假冒标注为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并予以销售。

经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刘某军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系假药。刘某军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刘某军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兰陵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应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在兰陵县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采取有效措施将销售的假中药饮片召回,并支付违法销售假药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