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宣告,跨越了一千四百公里
发布时间:2020-04-30 15:17:58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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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的检察官们,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做出的不起诉决定,我们一定好好珍惜,真心悔过,开始新的人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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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日,在临沭县人民检察院发起的多方网络通话界面上,身处湖南省涟源市的犯罪嫌疑人小龙、小肖,一起向一千四百多公里以外的临沭检察官表达自己的谢意。

 

当天,考虑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临沭县检察院与涟源市检察院沟通,决定利用网络向两名涉罪的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2019年夏天,未成年人小龙、小肖分别因涉嫌诈骗罪、盗窃罪在被移送至临沭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临沭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系在校学生,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积极退赃退赔,综合全案案情,两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201910月临沭县检察院对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6个月。

 

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届满后,未发现两名涉罪未成年人有新罪或者漏罪等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临沭县检察院依法对两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

 

公开宣告过程中,办案地检察院办案人员、侦查人员、辩护人,被不起诉人所在地检察院考察人员、未成年被不起诉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时在线。

 

临沭县检察院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听取了侦查人员、辩护人、被不起诉人和家长的意见,并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今后如何对两名未成年人加强监护教育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办案人员对两名未成年人再次进行了法治教育,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穿办案始终,让未成年人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真心悔改,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检察官有话说: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我们检察机关认为有挽救可能的,可以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目的就是为了让涉罪未成年人接受教育,认清错误,重新做人。

 

但附条件不起诉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如若考察期内不能履行监督考察等相关规定,我们将依法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绝不姑息纵容任何犯罪。

 

作为未检检察官,我们明白惩戒比挽救更容易,但单纯就案办案,惩罚犯罪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教育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办好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本身更重要。通过训诫的形式促进未成年人真正吸取教训,诚心悔过,最大限度去挽救每一位涉罪未成年人,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宗旨。

 

我们由衷地期望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发自内心地尊崇法律、遵守法律,知是非、明善恶、辨黑白,走好青春每一步。愿你们心中永有明月高挂,照亮前方道路不迷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