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6-09 15:30:3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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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郯城县人民法院对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段贵阳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薄胜彪寻衅滋事案和马耀俊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马耀武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薄胜彪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与前罪所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马耀武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检察机关指控: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薄胜彪与段贵阳等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已判刑),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郯城县杨集镇寻衅滋事作案五起,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薄胜彪参与寻衅滋事作案两起。


自2016年10月以来,以马耀俊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集团成员已判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应招务工为幌子,以要求建设清真食堂、雇佣单独厨师等为由挑起事端,采取谩骂拉扯、围堵工地、要求伊斯兰协会出面等手段威胁、恐吓工地负责人,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被告人马耀武参与作案十一起,涉案金额48100元。


薄胜彪案和马耀武案分别由郯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彬和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戴建国担任办案组长承办并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郯城县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一致,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薄胜彪、马耀武均认罪服判,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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