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万云检察长出庭履职,这个22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宣判了!
发布时间:2020-06-16 15:37:53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4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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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0日上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葛某峰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被告人葛某峰等人的定罪量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蒋万云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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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涉及罪名广,社会影响大,在侦查及审查起诉期间,先后形成334本案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审查,形成近900页的审查报告,并于2019年11月8日提起公诉。


2019年12月27日,费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葛某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对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葛某峰等18人不服判决向临沂中院提出上诉。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以葛某峰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长期持续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了沂南县苏村镇及周边的蔬菜经营,对当地菜农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原审判决认定主要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临沂中院遂维持对被告人葛某峰等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定罪量刑。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惩处了黑恶势力犯罪,优化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彰显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