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芃:我们行走在公益保护“第一线”
发布时间:2020-07-10 09:53:2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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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群人,河湖污染调查有他们,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排查有他们,防疫用品监督有他们,耕地保护有他们,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有他们,为受辱的英烈发声有他们,他们是谁呢?您猜到了吗?作为他们的一员,请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荆芃为您揭开谜底。


QQ截图20200710095500.jpg


我们是行走者


“下午开会。”

“我们在乡镇,尽快赶回。”

“有人来反映线索。”

“我们在河边,尽快赶回。”

“紧急调度数据。”

“我们在XX村,可以电话报吗?”


大家好,我是一名公益诉讼检察官。经常有人问我,去你办公室,怎么没看到你。答案是,我们不是在现场,就是在去现场的路上。


“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对辖区沂河、柳青河等多条河流全线进行巡查,行走里程近300公里,开展“小散乱污”企业生产排污入河案件专项监督、生活污水排放入河案件专项监督、养殖污染案件专项监督、垃圾清理案件专项监督等监督活动,监督清理取缔塑料颗粒厂21家,监督整治污染点20余处,监督清理垃圾近2000吨,排污严重超标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污染重点突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我们在“第一线”


小“散乱污”废水、养殖废水、屠宰废水、生活污水,我们在“第一线”调查取证;氨氮、总磷、COD、pH值,我们在“第一线”取样送检;镇街、环保、土地、食药,我们在“第一线”联合办公……


疫情期间,我们为落实群众诉求,不畏路途曲折,通过多个村庄关卡,赶赴涉疫动物内脏丢弃“第一线”,忍受恶臭调取现场证据;颗粒厂排污“第一线”,我们经过齐人高的杂草,绕到厂房后的排污口,拿到关键性证据;养殖污染 “第一线”,口罩无法阻挡令人作呕的味道,老远就能辨别是养猪场还是养鸭场。


我们总是在河湖、水库排水口及沿线“转悠”,在村里的犄角旮旯、田间地头“驻足”,在校园周边的店铺“逛游”,在固废丢弃现场“顿足”。

污染取证最怕夏天,为防治蚊虫叮咬,我们自备驱蚊水,长裤长袖,暑热难耐,还差点被“蜇了毛子”蜇了,其威力无比,有些后怕。“第一线”情况复杂,幸亏有法警“护航”,执法全过程记录还能保证我们的安全,毕竟有5条狗没有拴的现场也得去啊。


我们是公益代表


习近平总书记说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其中的一员,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荆芃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件,起诉4件,呈报市检察院起诉的曲某等人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是山东省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二审开庭审理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团埠子村127名村民联名申请监督邓家庄村多个养鸭场污染饮用水源案件,切实回应了老百姓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