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我始终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0-09-28 14:02:56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2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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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9岁的刘伟,从事检察工作已25年,现任莒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对于我来说,这不单单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事业。良好的业务能力和有温度的职业良知是检察官基本的要求,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检察官,我始终在路上。”说起工作,刘伟露出了坚毅的目光。

“刑检工作容不得半点纰漏,越是面对挑战和压力,我们越应该展示我们刑检人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刘伟办案谨慎周密,最大的特点就是“认真”。

他办理的庄某某等人涉毒系列案涉案人员多、涉案毒品数量巨大,在当地影响非常大,面对贩毒人员拒不认罪、证据薄弱的情况,他细致地发现两个微信号曾绑定过同一张银行卡,根据这一蛛丝马迹锁定手机使用人身份,从而引导侦查机关改变侦查方向,不但取得了庄某某等人的有罪证据,而且依法追捕了雷某等三名涉毒人员,充分履行了引导侦查方向、监督侦查活动的职责。其中追捕的雷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我们科长办案一直都这么认真,总是能梳理出证据、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他的同事夏纪元说,“他还善于在案件中发现监督线索,带动了我们的监督意识,所以我们的核心数据一直不错。”

这天,一位姓尤的群众来到了检察院找到刘伟对他说:“刘检察官,我了解到一个情况想跟您说一下,唐某的妻子王某99年被撞伤后抢救无效后死亡,肇事司机李某逃逸,十几年过去了,李某一直逍遥法外,唐某一家未得到任何赔偿,实在可怜,早听说你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你帮帮这家人吧。”

群众的来访给刘伟的内心带来了很大的触动,一名普通群众都知道为他人鸣不平,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维护人民权益更是义不容辞。

刘伟立即向莒南县交警大队调阅了案卷,经审查后依法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次日,交警大队立案侦查,并展开网上追逃,李某很快被抓捕归案。

刘伟又四次到看守所提审李某,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得到13万元的赔偿。被害人亲属将一面印有“肇事逃逸十五年,法网恢恢终归案,人民检察为人民,公平正义在人间”的锦旗送到检察院。

“对于我们来说仅仅是一个积案,可对被害人亲属来说是十几年的痛苦,我们的工作就是给老百姓做点实事,维护好他们的权益。”

第一检察部是扫黑除恶的前沿阵地,刘伟担任莒南县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也是院扫黑除恶专业化办案团队成员,他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参与指导并亲自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刘伟承办了朱某甲、朱某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马某某寻衅滋事案等涉恶案件,打掉了一个村两委成员涉嫌恶势力犯罪、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他办理涉黑恶案件始终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原则,朱某甲、朱某乙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侦查机关未将该案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他审查认为该团伙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案件,最终该案定性为涉恶案件作出了判决。

“刘主任善于点燃我们的热情,很多时候你觉得自己做不到,但是他总有办法让你重拾信心、充满力量。”

“他在,我们都觉得踏实。”

“在他面前你没有办法不严格要求自己,因为他一直在这么做,所以你就自然地觉得自己也应该这样。”

提起他,第一检察部的每个人都有话说,但是他笑着说:“就是每天和同事们一样办案、工作,科里综合性事务比较多,我考虑的多点,但这是我应该做的。如果真的在这个过程中给同事们带来积极的影响,我很荣幸,我希望第一检察部好、越来越好。”

刘伟始终忠诚履职,惩恶扬善,维护着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先后被临沂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被莒南县委、县政法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优秀党务工作者” “莒南县劳动模范”,被莒南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风萧萧,一肩霜雪,路漫漫,风雨兼程。

刘伟就是这样凭着一副铮铮铁骨、一个坦荡胸怀、一腔勇往直前的胆识,一身执法如山的气概,践行着“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