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坤等十六人恶势力团伙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16 15:50:3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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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沂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坤等十六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经沂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肖某坤为在沂南县界湖街道大成庄村周边承揽工程,实现在渣土回填领域的垄断,纠集被告人樊某、郭某、肖某,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对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坤犯寻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六万元;告人樊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肖某、郭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