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吉:在每一个岗位都要成为行家里手
发布时间:2017-11-28 13:23:54作者:浏览次数: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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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吉自1994年毕业后参加工作以来,就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20多年来,他先后接待、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千余起,纠正了二百余起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八千多万元,有利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可谁曾想到,李春吉突然来了个从容华丽的转身,开始了“民转刑”     
接受挑战华丽转身“民转刑”
    2015年 2 月,李春吉通过竞争上岗,被任命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同时,领导安排他兼任侦监科长。干了大半辈子民行工作的李春吉遇到了难题,自己从未接触过刑检工作,可以胜任吗?
    但一想到高新区院人手少事务多的突出矛盾,想到高新区院的工作需要,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检察官,就没有什么理由临阵退缩了。想到此,他勇敢地接受了这一挑战。     
打出“学习组合拳” 全面提高
    自己对刑检工作一窍不通,可李春吉知道只有学习这一个办法才能解决问题。李春吉自己加班加点、抽空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常识,做到胸中有数。他还开展边办案边学习活动,碰到疑难案件和拿不准的问题,大家一起查找相关法律规定,集中进行探讨,坚决弄明白。不仅如此,他还主动向兄弟县院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请教富有侦监办案实践经验的领导、同行。
    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李春吉的刑事案件办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通过多方面的学习和吸收,李春吉的刑事办案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如他所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刘希(化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希在担任临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自2004年至2012年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承诺给予较高利息为由,向亲友、社会人士等150余人吸收存款2600余万元,尚有2400余万元未能偿还。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希期间,一方面部分集资人情绪激动,多次集体信访,要求追究刘希的法律责任,追回公司财产,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该案罪与非罪之间不同人确有不同的认识,犯罪嫌疑人刘希辩护律师已经提出了无罪辩护意见。
    面对刘希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数额具体是多少以及侦查卷宗材料多、办案时间短的种种困境,一时间,李春吉倍感到了沉重的压力。但是,李春吉同志没有被困难压倒,而是敢于迎难而上。
    他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诚恳向富有办案经验的县区院同事请教并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他加班加点,仔细审查侦查卷宗,认真撰写审查逮捕意见,终于在结案当天凌晨一点钟,他写出了厚达36页的审查逮捕意见,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希的决定。
    从最初的陌生、担心、抗拒,到现在的安心、熟练应对,李春吉从中学到了不少刑事业务知识。特别是结合审查批捕办案工作,对一些常见的或不常见的犯罪案件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也算是补上了刑事法律知识缺乏这门“瘸腿”课。
    从2015年 3 月到高新区人民院报到至今,李春吉一共审查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2件156人,其中,决定批准逮捕 81 件 98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8人,未出任何差错,较好地完成了审查逮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