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高校学子,别让手中的银行卡“卡”住了人生
发布时间:2021-08-27 16:15:00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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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泛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因素。

不法分子更是把手伸向了大学校园这座象牙塔,千方百计地诱骗学生租售银行卡,用于诈骗或者洗钱。

这些高校学子,本来前途一片光明,即将走向美好人生,却因为贪图小便宜,被手中的银行卡住了人生。他们,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案例一

小浩(化名)是某职业学院的大一学生,他听说银行卡和手机卡可以出租赚钱,虽然心里觉得可能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但听说每月都有不少租金,还是心动了,遂于2021224日办理农业银行卡一张,并开通U盾。

随后以每张200元的价格将上述银行卡、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出租给校外人员小超使用,后来,尝到甜头的小浩又连续办理两张银行卡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现查实,小浩名下银行卡于2021224日至202133日期间有他人转入资金80万余元,其中包括遭遇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小丽转入的资金1000元。

案例二

小杰为某学院汽修专业学生,20209月,小杰在上大学的火车上认识了孙文。孙文得知小杰是大一新生后,偷偷摸摸的跟小杰说有个勤工俭学的门路,只需要办张银行卡卖给他就行,一张600元,多办多得。

小杰问孙文,银行卡用来干什么?孙文说:还能用来干什么,你就管卖给我就行,其他不用管。小杰一开始不同意,但经不住孙文的再三劝说,到当地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办理了KEY宝,后将银行卡及KEY宝交付给孙文,孙文支付给小杰600元。

202136日,微信账户昵称为清风的电信诈骗分子冒充某镇政府镇长刘某添加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王某微信好友,以老领导急需用钱,自己直接转款不方便为由,安排王某代为转款,王某当天向小杰账户转账20万元。后经查实,小杰的上述银行账户36日当天转入资金70万元。

案例三

小璇为某职业学院学生,2019年通过同学认识了在滕州的文哥,二人偶尔上网、吃饭,成为朋友关系。

20209月,文哥向小璇提出借用小璇的银行卡用于公司转账使用,后小璇先后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及U盾,全部交给文哥

20209月底至202010月初,小璇名下农业银行卡、工商银行卡被多次用于电信诈骗转移资金32万余元,涉及二十余名电信诈骗被害人。

上述3个案例中向他人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手机卡的在校大学生均受到了法律追究,人生就此蒙尘。其他涉案人员也得到了相应的惩处。

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2020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治理、惩戒开办贩卖两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受理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182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240550人,涉卡帮信犯罪数量大、人数多,其中不乏在校大学生。

在此,检察官温馨提示:

一是在校学生要提高防骗、涉卡法治观念,杜绝侥幸心理

许多涉案学生认为银行卡是可以自由处置、贩卖的私人物品,他们不仅买卖自己的银行卡,还协助不法分子买卖他人的银行卡。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学生对金钱的需求,由社会人员到学校物色人选,并通过在校生从中介绍,将银行卡和身份证等出借或出售,或引诱学生转账取钱,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引诱学生为其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便利,学生贪图小利,上当受骗,甚至触碰法律的底线。

二是学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信息的登记、上网、管理、下载、使用、销毁建立明确的要求,加强人员管理。对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培训并签订保密协议;对管理学生信息的电脑,在技术保密方面要不断完善,增强抵御网络攻击的能力。同时,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注重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三是形成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的保护及协作合力

家庭中法治教育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在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家长应及时了解在校学生可能涉及的犯罪问题,推动学校和家长联动,共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涉卡犯罪。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教育应形成有机合力,为在校生法治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