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VS合同诈骗?
发布时间:2021-05-25 16:18:00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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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但是我不认罪,我觉得我犯得是合同诈骗罪,你们说我是诈骗罪,我不认。”法庭上,被告人刘某某在听到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随即说。

案件还原

202010月份,刘某在某村买了一块地皮盖房子,由于忙,刘某将盖房子的差事安排给其侄子刘小甲,让刘小甲全权负责刘某的建房事宜,房子建成后和刘小甲结账。

在建房期间,刘小甲赌博欠款的债主王某一直催促刘小甲还款。刘小甲刚开始还编造借口“我刚买了一大块地皮,正在盖房子,手头紧”,后来就萌生了利用该房子抵押,向王某继续借款的想法。

因为在盖房的过程中,刘小甲一直对外宣称地皮和房子都是他的,刘小甲还伪造了该村村委的印章,加盖于自制的“房屋证明”上给王某看,王某对此深信不疑。

在王某的要求下,二人签订了所谓的《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刘小甲将房子抵押给王某,王某再借款给刘小甲20万元,扣除所欠款项,两个月后若无法还剩余款,房屋归王某所有。刘小甲在拿到钱款后随即在赌局挥霍一空。

今年年初,该村建设村村通计划,王某专程去村委询问如何建设时,村委明确告知该房屋在刘某的名下,王某带来的所谓“房屋证明”中村委印章是伪造,王某才明白被骗。

20212月,侦查机关以刘小甲涉嫌合同诈骗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该案应当定为诈骗罪,遂更改罪名起诉至法院。2021429日,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判处被告人刘小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为什么会被定为诈骗罪而不是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经济合同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在哪里?

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二者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合同诈骗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其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更妨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结合本案,《房屋转让合同》的签订只是刘小甲骗取被害人王某钱款的手段。刘小甲的犯罪行为损害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本案中双方是否签署合同,并不影响刘小甲诈骗行为的成立。本案中王某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之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应认定诈骗犯罪。所以,本案应定为刘小甲涉嫌诈骗罪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