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艺颖:在公诉岗位成长
发布时间:2017-11-28 13:25:41作者:浏览次数: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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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王艺颖从烟台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在临沭县人民检察院踏上了检察官的职业生涯。
初出茅庐
    刚进院,王艺颖被分到公诉科,公诉科的职能是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王艺颖说:“从接过第一本案卷起,我就担起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看着法庭上公诉人头顶国徽,义正辞言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我万分向往。”
    为了把梦想变成现实,从工作的第一天起,她就给自己套上了夹板。从巩固校园理论知识,到积累实践经验;从一步步虚心求教,到反复看案卷,观庭审,她把自己当成一块海绵,孜孜不倦地汲取着知识的养分,很快完成了从一名新手到独立办案角色的转变。在工作3年多的时间,办理刑事案件450件780人,无一错漏。其中包括临沭县首起教师猥亵儿童案、滨河街理发店杀人案、华诚超市金店被抢劫案、临沭县首起全能神邪教传播案件等一大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其中办理的教师左某某猥亵儿童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凭为“2014年度优秀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逐渐成长
    “仗正义之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走进检察队伍以来的理想和追求,” 王艺颖说道。2014年,临沭县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教师猥亵儿童的刑事案件。对于猥亵的定性各方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被告人在教室实施猥亵是否属于公共场合当众猥亵的情形,被告人提出了强烈的辩解,辩护人也给出了否定意见。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第2款规定,一般猥亵儿童的情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属于公共场合当众猥亵,要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从重处罚。所以对于左某某在教室实施猥亵是否属于公共场合当众猥亵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接过案卷后,她认真审查,经过分析论证以及现场实地勘查,提出教室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非隐蔽性,符合公共场所具有的公共性的属性,应当认定教室为公共场所。但是否属于当众猥亵,即是否有其他学生看到,这一关键性的证据并没有查实。为此,王艺颖与公安机关办案人一道多方联系被告人所任教班级的学生,为了提取未成年人的证人材料,向其家长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说理工作,终于在开庭前一天下午取到了几份完全符合法律要件的证人证言。法庭上,她严谨的论证和完整的证据体系,打消了辩护人预计提出量刑建议有误的观点,证据全部被法庭采信,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左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使这起颇有影响的案件顺利地落下了帷幕。
工作之余多奉献
    三年的工作时间里,王艺颖先后被评为“临沭县优秀青年”“临沭县普法先进个人”“临沭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入院以来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
    在工作之余,她加入到团县委组织的"牵手关爱行动",成为了关爱留守儿童的志愿者。她帮扶的对象是临沭县郑山街道的一个叫小林的女孩。小林爸爸因车祸去世,妈妈远走他乡,一直照顾她的爷爷奶奶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奶奶还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家庭生活举步维艰。
    “自打懂事起,我就没见过爸爸,也不知道妈妈在哪里”王艺颖还是会想起初见小林时她低声啜泣的样子,声音让人非常心疼。从那开始,她便鼓励小林要积极勇敢的面对生活,并用很多励志的成长故事带给她生活的勇气和力量。小林非常懂事,坚定地表示,一定好好学习,孝敬长辈。此后,每隔一个星期王艺颖都要去看望她,关心她的生活和学习,慢慢地她们的心更近了,小林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性格越来越开朗了。而王艺颖的生活多了一份牵挂,也多了一份奉献的快乐。
    王艺颖说:“三年多的工作里,每天的忙忙碌碌虽然很疲惫,但是却很充实,就像一滴水投入大海的怀抱,我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我的工作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有一份光发一份热,是每一个人的神圣职责。也许没有鲜花或掌声,有时甚至充满误解或抱怨,但把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间,是我们无悔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