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春:脚踏沃土 肩挑正义
发布时间:2021-12-10 17:07:5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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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这片红色的沃土,是我成长的根基;对人民忠诚负责,就是对党最大的忠诚,就是我们检察官义不容辞的使命。”来自费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委会委员、员额检察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继春说。

在29年的检察事业生涯中,她先后获得“齐鲁最美检察官提名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业务优秀办案人”“临沂市‘新沂蒙·新红嫂’优秀政法女干警”“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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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心当好守护人民正义的暖心袄

一枝一叶总关情,一点一滴见初心。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起“小案”,都关乎涉案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每一起都是“天大的案件”。

几年前,她在办理邸某离婚财产纠纷案中,发现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邸某仅分得2500元的共同财产折款,并且要承担两个孩子的抚养义务。四间平房、六间配房作为婚前财产判给了其前夫王某,婚后共同购买的家具家电、生活用品也一并判给了王某。离婚后,母子三人无家可归,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只能借住在废弃的破旧危房中,一向学习成绩优异的二儿子也因交不起学费,而面临辍学。一家三口仅靠邸某在板材厂打工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邸某感到非常绝望和迷茫,对生活也失去了信心。

面对这种情况,她内心感到非常沉重,心中始终记挂着这娘仨,始终铭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检察官应尽的职责”。为尽快帮助邸某摆脱困境,她走遍了街坊邻居,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获得充分的证据,向上级院提请抗诉。

这期间,她还始终放心不下,担心再审胜诉后,执行是否到位。为此,她多方沟通联系,找到王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获得王某的理解和配合,双方达成和解。邸某分到了应得房屋,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家。

案子办理完不久,邸某找到她,动情地说:“俺们永远忘不了检察院的好心人,没有你们的费心费力,就没有俺们一家三口人的今天。现在俺的生活很稳定,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俺非常满意。”后来,她又专门回访了王某,问起他对检察院的抗诉有什么看法时,他说:“我觉得案子都解决了,也没有矛盾了,心里很亮堂,能安心工作生活了。我很满意,也祝福她们娘仨越过越好。”

看到邸某一家三口人生活得很稳定,孩子们也都听话懂事,她终于放下了心,内心充满了的幸福感。

脚踏沃土,守护根基,全力当好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费县许家崖水库,不仅是费县90万人民的饮用水水源地,也是临沂市第二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库容达2.9亿立方米,水库的生态环境关系到全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有一次,她路过许家崖水库时,发现不少村民为了经济利益,围库建坝、私自养殖、违法排污,养殖的饲料、废弃的垃圾、漂浮的死鱼随处可见。职业敏感让她意识到这里的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老百姓的饮水安全受到了侵害。

她随即带领干警,顶着烈日,走遍了长达100余里的水库外围,历经20余天的调查取证,依法分别向县水利局、许家崖水库管理处以及相关乡镇,发送检察建议。但由于整改难度大、职责不明确,被建议单位整改不全面不彻底。考虑到这涉及到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事关重大,专门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时任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处理。

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成立整改小组,由一名县委常委牵头负责,对许家崖水库围库建坝进行集中爆破。期间,历时40天,用工1200人次,清除违章水坝27处,坝长共计2900余米,彻底解决了水库存在的私自采砂、私自养殖、违法排污等问题,该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这项工作很难,不仅用时长、工程量大,而且工作中的协调、监督难度大,但看到水变清了,水库变得更漂亮了,感觉到自己的付出是有意义的,更加坚定了她做好生态环境守护者的信心和决心。

几年来,她走遍了大半个费县,时刻关注费县的山山水水,甚至记得哪条路、哪座桥变样了,记得哪家房屋翻新了,哪个村的环境变好了。她的手机上可能没有太多的美景,但有太多的变化,这是受污染的环境变美的过程,它们见证了费县美丽乡村一步步向前发展的历程,她感到无比自豪和满足。

坚守职责,强化监督,争当公正司法的铁杆秤

人们常说,检察机关是公正司法的铁杆秤,一边是公平正义,另一边是司法执法活动的规范,两边必须保持平衡。她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几年前,她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现在想来,她还是那么清晰。

“王检察官,我儿子出生后颅内缺血,现在脑瘫,日子没法过了。”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红黑的皮肤,粗糙的手茧,拿着法院的判决文书,颤抖抖的递给她,这是当事人崔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时的情景。

看到申请人激动的表情,她端给他一杯热水,耐心地安抚他,经询问了解到:崔某的妻子40多岁的时候怀孕二胎,临产时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医,但是对于怀孕第二胎的高龄产妇,属于高危妊娠,乡镇卫生院没有助产资质,由于卫生院助产过程中,没有选择正确的生产方式,导致胎儿出生后脑瘫,造成严重肢体功能障碍。

崔某等人以该乡镇卫生院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面对这样的案件,想着这个孩子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说笑,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跑跳,甚至连吃饭都需要妈妈一口一口的送到嘴里,她感到心里无比酸楚。

她将该案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她对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该乡镇卫生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经审查和调查取证,发现助产过程中胎儿出生后采取治疗措施不当,未行剖宫产,卫生院更是没有将产妇转送上级医院,也没有给予吸氧治疗,致使胎儿出生后脑瘫。该乡镇卫生院存在医疗过错。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建议上级院提请省院抗诉,后经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法院判决患病幼儿需两人护理,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费70余万元。

这起案件,历经八年多,先后经过法院、检察院6个上下级部门审判以及检察监督,最终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时刻坚持公正理念,以孺子牛的精神和毅力,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全面发挥检察监督作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五年来,她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00余件,涉及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务报酬纠纷等方方面面,通过监督,全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回顾29年的检察生涯,其中,有20年是在民行工作中度过的,办理过大大小小1500余件案件,她动情地说:“最深刻法律监督不是冷冰冰的,法律也是充满温情的。办案中,决不能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在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民生案件,如果不能妥善解决,老百姓的心气就不顺,也会影响到我们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就是说,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还要不断追求高标准,将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感受到。

20年来,针对生活确实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她主动协调,积极争取,联合控申部门为24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约30万元,避免了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

作为检察干警,她表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始终做好司法工作的螺丝钉,始终做好推动历史前行的车轮子,以追求极致的精神,办好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展示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的良好风貌,切实践行共产党员和检察人员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