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沂蒙检察官】孙永亮:做一颗闪亮的正义之星
发布时间:2022-05-12 18:13:2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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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初见孙永亮时,他脸上带着温暖的笑容,和我想象中的那个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刑检战士不太一样。自2012年进入检察院以来,他已经办理了很多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与他的交谈中,不仅有对刚性法律的坚守,还有对人文情怀的感悟。他说:“做一名国家公诉人是我一直期盼并愿为之奉献终身的事业,这不仅是一份荣耀,更是一种责任和坚守。”

做一行就要做到极致

2012年,孙永亮从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并顺利考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谈起对检察的初印象,他直言:“一直以来都想做一名国家公诉人,能够站在最前线与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所以,在入院征求意见时,他毫不迟疑的选择了刑检部门,从公诉一处到第二检察部,一干就是10年。

工作后,秉承着“求极致”的办案态度,孙永亮一边学习法律知识,强化专业素养,每天早读已成为习惯,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吃透法律、司法解释的精神,夯实执法办案的基础,在多方涉猎中提升业务能力;一边跟着同事学习,向老同志学、向先进学,不怕办案多,不怕吃苦,不断积累,提升综合素质。

付出总会有收获,在全省公诉部门全员素能考试中,孙永亮的答卷被评为全省优秀答卷。在全省公诉业务竞赛中,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随后被评为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临沂市禁毒人民战争成绩突出个人,连续多年被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嘉奖。诸多成绩和荣誉的背后展示了孙永亮的专业素养和成长历程。

孙永亮说:“院党组提出的‘1368’工作思路,为我们年轻干警干事创业指明了奋斗的方向。”孙永亮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的。他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积极参与精品创建工程,从案件一受理就按照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的标准去打磨,总结提炼,努力将案件办出精品、办成精品。

去年以来,孙永亮办理的马某某抗诉案、刘某某受贿申诉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典型、精品案例,办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公诉意见书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撰写的理论文章《网络犯罪特性视角下的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在省级以上征文中获评一等奖。

不让一个坏人逃脱惩罚

孙永亮始终把办案作为最基础的工作做实做牢,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所办案件无一错案发生,有效打击了犯罪,维护了司法公正。

在公诉一处工作期间,一份特殊的案卷摆上了孙永亮的桌子。家住临港经济开发区的王某因邻里纠纷,手持菜刀和镢头砍向同村的李某、怀孕的徐某,致使李某死亡,徐某九级伤残并且早产。

2004年,王某曾因被害妄想到莒南县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一旦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王某将可能免受法律制裁。

然而一个细节却吸引了孙永亮的注意。案发当日,王某杀人之后称自己“精神病杀人”,对其父亲说“快打电话报警,说我又犯精神病了”。

一个思路如此清晰的人,真的是毫无自知力吗?带着这个疑问,孙永亮前后复核了30多个证人,并到村里实地走访,认真询问了鉴定人员和与王某一同关押的人,关注王某的日常反应。

有人不理解孙永亮,说“精神病杀人,你还管这么多做什么呢?直接采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结果,多省事”。但孙永亮却不这么想,“办理案件就要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不让一个好人蒙冤,更不能让一个坏人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后,王某被认定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机构改革后,孙永亮转到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工作,孙永亮说:“虽然岗位变了,但责任始终未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自己办案的终极目标。”

在第二检察部工作期间,孙永亮办理了最高检、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以及市监委移送起诉的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

只要信念坚定,就能一往无前、攻坚克难

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孙永亮义无反顾地投身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当中。

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李某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作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孙永亮参与该案办理,与另一名同事及平邑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一起组成公诉团队。

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孙永亮吃住到平邑。为了快速熟悉案情,孙永亮每天加班至深夜,从头审阅该案卷宗材料,对证据进行详细梳理。庭审中,孙永亮与公诉团队分工配合,原定一周的庭审用时四天零一个晚上顺利结束。

后来,孙永亮又全程指导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起诉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了准确、高效将该案提起公诉并为以后的出庭公诉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孙永亮连续多日到县区检察院加班至深夜,全面深入审阅案卷材料,提出具体补充侦查意见,完善证据链条,草拟、修改了起诉书,指导出庭公诉工作。

因前期具有办理涉黑案件经验,孙永亮又被临沂市委政法委抽调,作为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专家组成员,数次到兰陵、沂南、罗庄、费县等地具体指导多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办理工作,对于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出具体的侦查方向、思路和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受到委领导的肯定。

一路走来,有挫折也有喜悦,有失去也有收获。接下来的路,会更长更远,脚步需要更加从容更加坚定,相信孙永亮会沿着心中坚持的方向,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从检征途上,不忘初心,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