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强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01-14 17:17:37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1004
打印 ||字号

分享到:

0

2019年12月20日下午,兰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强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

QQ截图20200114171818.jpg

兰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夏某强等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被告人夏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以被告人夏某全、夏某、夏某虎、夏某锋、夏某国、夏某华、夏某钢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0年以来,被告人夏某强、夏某全、夏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在被告人夏某强、夏某全的纠集下,多次实施殴打、恐吓、辱骂他人等滋事行为,在兰陵县苍山街道月庄村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