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检察护企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4-03-22 10:55:5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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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城市,促进提振企业和企业家信心,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推出十八条量身定制、具有临沂检察属性的具体意见,聚焦检察护企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为能动履职助企健康发展,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精准发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

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

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

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

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

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

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监督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开展公益诉讼监督;

加大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坚持协同发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工作;

依法处置企业涉案财物;

加强对企业的产权保护;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坚持持续发力,主动服务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

深化“亲清护航进百企”活动;

搭建“临检护企”服务矩阵;

加强分析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