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凡卿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5-28 11:42:33作者:浏览次数: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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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临沭2.3爆燃事故案”中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贪污罪的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孟凡卿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孟凡卿在担任临沭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期间,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多次检查均流于形式,致使该公司长期从事非法生产,导致2018年2月3日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轻伤及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另外,孟凡卿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与他人采取虚报冒领、私分财物等手段,非法占有临沭县安监局及下属单位公款,数额较大。